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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苟皓 向华阳)日前,黔江区马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和该镇莲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化解了一起因拖欠保洁员工劳引发的劳资纠纷,用人单位迫于法律威力表示在5月1日前足额支付5名保洁员劳动报酬,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并为保洁员缴纳社会保险。
家住莲花社区1组的田林(化名)、兰余(化名)、谢菊(化名)、尤辉(化名)、张云(化名)5人于2008年前后来到马喇镇政府从事保洁工作。2013年,镇政府将保洁业务整体转包给殷龙(化名)负责的某保洁有限公司。殷龙承包了政府保洁业务后,上述5人在劳动合同法的权利义务自然而然也归殷龙承接。不过,殷龙并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且工资长期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保洁人员为了保住这一来之不易的工作,只好忍了。最近殷龙又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将5人的工资延期发放。4月6日,田、兰等5人齐聚马喇镇政府广场,要求政府领导出面解决此事。政府相关领导立即责令司法所、综治办尽快调查清楚情况,妥善处理此事。司法所、综治办工作人员迅速开展工作,对殷龙及5位当事人进行了分别谈话,走访了相关知情人士。4月11日组织当事人双方来到莲花居委活动室进行调解。
“这件事起因就是殷龙不按法律法规办事。”调解员开门见山直接道出了问题的本质。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工资,如遇节假日应当提前支付;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经过调解员以案释法,殷龙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调解员还为田、兰等5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讲明了维权必须依法进行的道理。经过两个多小时调解,当事人双方终于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殷龙在5月1日之前足额支付田、兰等5人劳动报酬;从今年开始,殷龙与田、兰等5人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5人工资标准两年之内逐步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水平。